刚刚过去十一小长假,很多人都从各地旅游回来。在出行过程中,蚂蜂窝这种旅游社交及产品服务平台可以为我们的出行提供很多便利,赢得了很多用户的芳心。但是,“蚂蜂窝自由行”商标被他人擅自使用,北京蚂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蚂蜂窝公司)作出商标维权,日前法院已经作出了一审判决。
据悉,北京蚂蜂窝公司起诉张家界蚂蜂窝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张家界蚂蜂窝)公司擅自使用“蚂蜂窝自由行”图文商标进行推广宣传,索赔20万元。经过法院一审判决,张家界蚂蜂窝公司对“蚂蜂窝自由行”标识的部分使用行为侵害了北京蚂蜂窝公司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应向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08000元。
根据构卓网站商标查询可以看到,北京蚂蜂窝公司在2016年先后核准注册了“蚂蜂窝自由行”图文商标,涵盖多个类别,并且在旅游社交领域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关注度。
而张家界蚂蜂窝公司未经北京蚂蜂窝公司许可,在网站首页、网页弹窗优惠券广告中使用了其拥有的广告、旅游房屋出租等多个服务类别的“蚂蜂窝自由行”及标识,共涉嫌侵犯其享有的商标权。
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的行为,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张家界蚂蜂窝公司的行为容易让公众对这两家公司产生混淆或关联,会误导消费者。
这种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屡见不鲜,不管是消费者还是商标权利人,都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搭便车只会带来一时的利益,却并非长久之计,企业也不能稳固发展。希望大家都能遵守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升知识产权意识,脚踏实地长稳发展。
参考消息: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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